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详细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主板 | 190块 | 1.输入电压:6-18vdc 2.静默功耗:≤10ma 3.温湿度采集功能 4.内置加速度传感器 5.电路板pcb采用4层厚度2.0mm的军工/航空级材料,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抗震动及抗变形能力。 |
2 | 单北斗定位模块 | 190组 | 1.北斗定位模块技术要求: 1.1支持北斗二号/三号,支持 b1i 和 b1c 1.2支持 l1/b1/e1/r1 频点 1.3支持 a-bds 1.4通道数目:≥50 通道 1.5最大定位更新率可以达到 10hz 1.6多模连续运行典型功耗:<42ma(@3.3v) 1.7待机典型功耗:<10ua(@3.3v) 1.8内置天线检测及天线短路保护功能 1.9内部集成 dcdc 和 ldo 2.北斗通信天线的技术要求: 2.1接收误码率:≦1×10-5(信号源信号功率-157.0dbw,仰角为20°、30°、50°); 2.2发射信号强度eirp值: 2.2.1仰角20°≥6dbw 2.2.2仰角30°≥10dbw 2.2.3仰角50°≥12dbw 2.2.4北斗天线方向性:水平360°全向 2.3定位模式:北斗定位 2.4定位精度:误差<5米 3.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航标灯北斗通信终端及定位精度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4.灯器端需提供北斗通信模块信号强度参数给服务器端。 5.确保改造后的灯器/终端能够接入接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平台。 6.符合jt/t 788《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 |
3 | 透镜 | 190组 | 1.透光率>90% 2.具备良好的耐老化性、耐候性、抗盐雾腐蚀性、耐磨性 3.垂直发散角>8° |
4 | 电池组 | 190组 | 1.标称电压: dc7.4v 2.标称容量:≥288.6wh 3.电池类型:可充型三元锂电池,能满足灯器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间≥25天(明灭比1:1),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4.电池组重量:≤2.5kg 5.锂电池组具有电池管理系统(bms)作为电池的保护;具有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过压保护等。 6.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按一体化灯器内置电池的可充型锂电池操作规范,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un38.3(undot)测试报告,满足客户对锂电池货物运输的需求,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容量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7.锂电池的串并联要经过严格选配,同组电池容量差不超过2%;内阻误差不大于2毫欧。 |
5 | 太阳能板 | 190块 | 1.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5.7w/面×4面分布 2.工作电压:9v 3.空载电压:11.5v 4.最大工作电流:0.64a 5.标称输出功率误差小于±5%;同一灯器上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误差小于±3%。 6.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满足海上工况10年使用要求。 7.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单体转换效率≥17% 8.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进行防盐雾、防腐蚀和防尘处理。 |
6 | 北斗+4g双模通信 | 190组 | 1.灯器具备北斗及4g双模通信方式,数据接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系统。 2.北斗通信性能 2.1 rnss性能 2.1.1定位频点:b1i,b1c 2.1.2单点定位精度(水平):≤6m 2.1.3单点定位精度(垂直):≤8m 2.1.4捕获灵敏度:≤-141 dbm 2.1.5跟踪灵敏度:≤-155 dbm 2.1.6冷启动定位时间:≤40 s 2.1.7热启动定位时间:≤3 s 2.2 rdss性能 2.2.1发射eirp:3dbw~13dbw 2.2.2短报文类型:区域短报文 2.3 4g通信性能 2.3.1工作频段:lte-fdd:b1/b3/b5/b8;lte-tdd:b34/b38/b39/b40/b41 2.3.2具备良好的抗电磁干扰能力,确保复杂环境下的稳定通信。 2.4包含五年通信费用。 |
说明:上表中未列出,但在“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的工艺中必不可少的其它材料、配件、零部件等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的给予补齐,所需成本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为其另付任何其他费用。 |
1 | 质保期 (保修期) | 1.本项目所采购的升级改造配件经安装调试后的一体化灯器的产品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故障(人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及时更换,所需成本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根据采购人要求将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后,送货上门、包工包料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操作培训,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交货时要提供产品合格证。须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且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3.必须提供保修期满后有偿维修服务承诺;质保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及损坏的,终身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4.要求承诺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终身供应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须的配件等。 |
2 | 交货期 及交货地点 | 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灯器的升级改造,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售后服务 及其他要求 | 1.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供货,并且保证所提供产品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的正品,且与订购要求完全一致,产品所有功能均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引发出的一切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必须无破损,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以签收;保质期内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由于中标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4.负责中标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实现交钥匙工程,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直至中标产品指标达到技术要求并正常运转。 5.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中标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全部更换;若发现错发和漏发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6.质保期内,如中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需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去用户现场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6小时内仍无法解决的,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7.质保期满后,每年至少一次回访。 |
4 | 其他 | 1. 投标要求: 1.1《项目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证明、报告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追究该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相关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1.2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掌握设备正常操作,确保2~3人能熟练使用产品,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交货时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相关材料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生产厂家同时提供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全部技术资料。 1.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章的项目需求和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 报价要求: 2.1报价为全包价(含税)。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货款、材料费、包装费、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运输费(至采购人指定位置)、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辅材、保险、销售、保险、装卸、检测、验收、税费、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后的相关服务、技术支持、生产厂家售前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在内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的总和。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其他费用给中标供应商。 2.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3投标报价需列出总金额及各分项金额。 3. 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厂商出厂完整原包装。 4. 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开具的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50%的合同货款;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且全部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款的50%,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所有支付须待资金到位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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