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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配件采购(gxzf-bh-2025012hg)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5-04-1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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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配件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f-bh-******hg
项目名称: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配件采购
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元整(¥995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对190盏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需采购相关的升级改造配件,主要包括190套灯器的主板、单北斗定位模块、透镜、电池组、太阳能板、北斗+4g 双模通信模块等配件,并完成配件的安装调试,将190盏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灯器的升级改造,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2.获取方式:
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3.招标文件工本费:25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网上公******有限公司(******/)。
3.参照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4.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承诺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有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有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至少包括增值税)和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的记录】。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海航标处
地址:广西北海市贵州路三中南里二巷2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剑萍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剑萍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有限公司
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配件采购(gxzf-bh-******hg)招标公告
附件
《项目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
本项目拟对190盏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需采购相关的升级改造配件,主要包括190套灯器的主板、单北斗定位模块、透镜、电池组、太阳能板、北斗+4g 双模通信模块等配件,并完成配件的安装调试,将190盏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
(一)采购配件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详细参数及配置要求
1主板190块1.输入电压:6-18vdc
2.静默功耗:≤10ma
3.温湿度采集功能
4.内置加速度传感器
5.电路板pcb采用4层厚度2.0mm的军工/航空级材料,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抗震动及抗变形能力。
2单北斗定位模块190组1.北斗定位模块技术要求:
1.1支持北斗二号/三号,支持 b1i 和 b1c
1.2支持 l1/b1/e1/r1 频点
1.3支持 a-bds
1.4通道数目:≥50 通道
1.5最大定位更新率可以达到 10hz
1.6多模连续运行典型功耗:<42ma(@3.3v)
1.7待机典型功耗:<10ua(@3.3v)
1.8内置天线检测及天线短路保护功能
1.9内部集成 dcdc 和 ldo
2.北斗通信天线的技术要求:
2.1接收误码率:≦1×10-5(信号源信号功率-157.0dbw,仰角为20°、30°、50°);
2.2发射信号强度eirp值:
2.2.1仰角20°≥6dbw
2.2.2仰角30°≥10dbw
2.2.3仰角50°≥12dbw
2.2.4北斗天线方向性:水平360°全向
2.3定位模式:北斗定位
2.4定位精度:误差<5米
3.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航标灯北斗通信终端及定位精度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4.灯器端需提供北斗通信模块信号强度参数给服务器端。
5.确保改造后的灯器/终端能够接入接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平台。
6.符合jt/t 788《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
3透镜190组1.透光率>90%
2.具备良好的耐老化性、耐候性、抗盐雾腐蚀性、耐磨性
3.垂直发散角>8°
4电池组190组1.标称电压: dc7.4v
2.标称容量:≥288.6wh
3.电池类型:可充型三元锂电池,能满足灯器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间≥25天(明灭比1:1),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4.电池组重量:≤2.5kg
5.锂电池组具有电池管理系统(bms)作为电池的保护;具有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过压保护等。
6.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按一体化灯器内置电池的可充型锂电池操作规范,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un38.3(undot)测试报告,满足客户对锂电池货物运输的需求,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容量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可做为加分条件。
7.锂电池的串并联要经过严格选配,同组电池容量差不超过2%;内阻误差不大于2毫欧。
5太阳能板190块1.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5.7w/面×4面分布
2.工作电压:9v
3.空载电压:11.5v
4.最大工作电流:0.64a
5.标称输出功率误差小于±5%;同一灯器上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误差小于±3%。
6.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满足海上工况10年使用要求。
7.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单体转换效率≥17%
8.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进行防盐雾、防腐蚀和防尘处理。
6北斗+4g双模通信190组1.灯器具备北斗及4g双模通信方式,数据接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系统。
2.北斗通信性能
2.1 rnss性能
2.1.1定位频点:b1i,b1c
2.1.2单点定位精度(水平):≤6m
2.1.3单点定位精度(垂直):≤8m
2.1.4捕获灵敏度:≤-141 dbm
2.1.5跟踪灵敏度:≤-155 dbm
2.1.6冷启动定位时间:≤40 s
2.1.7热启动定位时间:≤3 s
2.2 rdss性能
2.2.1发射eirp:3dbw~13dbw
2.2.2短报文类型:区域短报文
2.3 4g通信性能
2.3.1工作频段:lte-fdd:b1/b3/b5/b8;lte-tdd:b34/b38/b39/b40/b41
2.3.2具备良好的抗电磁干扰能力,确保复杂环境下的稳定通信。
2.4包含五年通信费用。
说明:上表中未列出,但在“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的工艺中必不可少的其它材料、配件、零部件等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的给予补齐,所需成本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为其另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升级改造后的一体化灯器整体性能要求:
1、灯器主要由以下五大模块集为一体:①灯层发光模块;②电源模块;③太阳能板;④北斗遥测模块;⑤日光阀。以上五大模块缺一不可。
2、灯器需满足 jt/t 761《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且灯质应符合gb4696-201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灯光颜色应符合gb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gb/t8417-2003《灯光信号颜色》和《iala关于航标视觉信号表面颜色的建议》e-108,2008的规定。
3、灯器具备同步闪功能,功率不高于改造前的功率,射程不低于改造前的射程,垂直发散角≥8°,颜色符合iala标准。
4、灯器具有温湿度传感器,能够将温度、湿度数据上传至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当温湿度超出设定值时,及时上报报警数据。
5、灯器具备加速度传感器,当浮标受到撞击时可及时上报报警数据。
6、灯器具备蓝牙功能,能够提供手机客户端软件设置灯器运行参数,蓝牙作用距离:≥20米。
7、灯器需耐老化,定光工作一年或闪光工作三年后灯光光强不能低于公布光强的80%。
8、防护等级:同时满足ip66和ip68。
9、工作温度:-35℃~+60℃。
二、商务要求
1质保期
(保修期)
1.本项目所采购的升级改造配件经安装调试后的一体化灯器的产品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故障(人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及时更换,所需成本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根据采购人要求将分体式灯器升级改造为一体化灯器后,送货上门、包工包料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操作培训,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交货时要提供产品合格证。须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且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3.必须提供保修期满后有偿维修服务承诺;质保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及损坏的,终身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4.要求承诺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终身供应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须的配件等。
2交货期
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灯器的升级改造,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
及其他要求
1.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供货,并且保证所提供产品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的正品,且与订购要求完全一致,产品所有功能均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引发出的一切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必须无破损,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以签收;保质期内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由于中标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4.负责中标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实现交钥匙工程,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直至中标产品指标达到技术要求并正常运转。
5.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中标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全部更换;若发现错发和漏发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6.质保期内,如中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需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去用户现场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6小时内仍无法解决的,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7.质保期满后,每年至少一次回访。
4其他1. 投标要求:
1.1《项目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证明、报告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追究该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相关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1.2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掌握设备正常操作,确保2~3人能熟练使用产品,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交货时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相关材料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生产厂家同时提供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全部技术资料。
1.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章的项目需求和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 报价要求:
2.1报价为全包价(含税)。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货款、材料费、包装费、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运输费(至采购人指定位置)、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辅材、保险、销售、保险、装卸、检测、验收、税费、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后的相关服务、技术支持、生产厂家售前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在内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的总和。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其他费用给中标供应商。
2.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3投标报价需列出总金额及各分项金额。
3. 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厂商出厂完整原包装。
4. 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开具的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50%的合同货款;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且全部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款的50%,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所有支付须待资金到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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