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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德感街道下后街71号附50号(津粮农贸市场)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重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重庆
源发布时间:2025-04-2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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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街道下后街71号附50号(津粮农贸市场)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1211 租赁底价 97.01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4-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5-1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街道下后街71号附50号(津粮农贸市场)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坐落 ******街道下后街71号附50号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97.01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
租金递增方式 / 招租用途 农贸市场
产权证号 详见房产明细表
楼层 详见房产明细表 结构 详见房产明细表
房屋证载用途 详见房产明细表 招租面积(㎡) 3703.84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2025年7月31日前由招租方负责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首年租金和安全责任保证金)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详见租赁明细表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渝瑞达房评字(2024)第R099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4-04-08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熊杰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街道下后街71号附50号(津粮农贸市场)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本次招租包含市场内可移动摊位。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租标的有租赁,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部分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承租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本项目租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算,承租方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首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安全责任保证金10万元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租金、履约保证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将标的另行出租。

七、标的部分有租赁,本次招租租期起始日(2025年8月10日)仍存有21户租赁户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原租金及原合同到期时间详见公告附件《租赁明细表》),承租方须于租期起始日前与招租方、原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承接招租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与原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到合同自然终止,同时原租赁合同中租金收益、履约保证金等转移至承租方(如租金已由招租方收取,则由招租方自租期起始日起据实结算支付给承租方)。

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News2017?id=204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除应由招租方负责缴纳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外,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招租方结算支付给承租方的租金部分的税费及清洁费、装修费、电信网络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成交后,若承租方需分租标的,自租期起始日起1年内,标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赁合同租金,承租方不可对现有门市和摊位的租金进行上涨,且标的原承租人(名单详见公告附件《租赁明细表》)对其原承租的摊位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租赁期限内,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除主体结构外的房屋(含公厕)、管网和道路的维修维护及房屋内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的保管、维护、维修等责任,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二、原已安装的箱式变压器仅供2楼使用,不得与其余门市、摊位混用。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招租方负责在2025年7月31日前(承租方须足额支付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安全责任保证金)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五、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租赁明细表、津粮农贸市场出租合同书、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江津直属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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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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